2003年10月17日,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了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》。中国于2004年加入《公约》。作为履行《公约》缔约国义务的重要内容之一,中国积极推进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(名册)项目的相关工作,以促进国际一级保护工作,提高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见度。

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
(China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)
指中国各族人民世代相传,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,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。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,是连结民族情感、维系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。
截至2023年12月: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、省、市、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认定非遗代表性项目10万余项,其中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557项,各级代表性传承人9万余名,其中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3056名;截至2022年,中国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(名册)项目共计43项,总数位居世界第一,为世界文化的多样性贡献了中国色彩。
中国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,对保护对象予以确认,以便集中有限资源,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,具有历史、文学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重点保护,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之一。截至2023年12月,中国已经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、省、市、县四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,四级名录共认定非遗代表性项目10万余项,一大批珍贵、濒危和具有重大价值的非遗得到了有效的保护。
3610
中国国家级
非物质文化遗产
45
非遗保护法
条例数量
3056
国家级非遗
传承人数目
70亿+